question-icon 骂人和解了还能再告吗?

之前我和人发生口角,对方骂了我,后来我们和解了。但现在我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觉得当时和解得太轻易了。我想知道,已经和解的骂人事件,我还能不能再去法院告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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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骂人和解后是否还能再告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和解”的概念。和解,通俗来讲,就是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情,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种解决方案通常体现为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或者以口头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解决纠纷。和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它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能让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和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和解协议本质上可以看作是一种合同,只要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和解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和解之后就绝对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当事人仍然有权利提起诉讼。比如,和解协议是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欺诈就是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则是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以及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和解协议,然后再就原来的骂人事件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和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也可能导致其被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和解协议被撤销后,当事人同样可以就骂人事件寻求法律的解决途径。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有机会再向法院起诉。 如果不存在上述可以撤销和解协议的情形,而当事人仅仅是因为事后反悔,觉得和解的结果对自己不利,想要再次起诉,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求。因为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护和解协议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骂人和解后是否能再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和解协议是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般情况下不能再随意起诉;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和解协议,然后再就骂人事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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