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非法制造危险 物质罪的立案标准这方面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就会被认定构成这个罪。也想明白这个标准是怎么来确定的,能不能详细讲讲这方面内容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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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简单来说,就是未经许可制造那些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质的行为。
关于它的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条:
首先,如果非法制造危险物质造成了人员重伤或者死亡,那肯定是要立案追诉的。这很好理解,因为伤害到了人的生命健康,这是很严重的后果。
其次,要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也会立案。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程度,也反映出这种非法制造行为的严重性。
再者,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等特定的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同样会被立案。这些物质对公共安全存在较大威胁。
然后,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情况,由于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也符合立案标准。
还有,如果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也要立案。
另外,要是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也会被立案。
最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也在立案范围内。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各种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确保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制造危险物质 行为都能受到法律制裁。
总之,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会对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的行为进行立案追诉,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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