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判罪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定的。最近听说了一些相关案例,就挺好奇对于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这种行为,到底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具备哪些条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又是依据什么标准来判刑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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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能够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物质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量刑标准有明确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有一些具体参考标准。比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等情况 ,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而在认定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时,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首先,储存的物质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并且储存行为是非法的,即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许可。其次,要看这种储存行为是否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如果储存行为没有对公共安全造成任何潜在威胁或实际危害,可能不构成此罪。 例如,甲未经许可私自储存了大量的放射性物质,且这些物质的存放环境简陋,随时可能发生泄漏从而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如果甲储存的物质数量很少,且采取了妥善的防护措施,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那么可能不构成犯罪。总之,认定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要综合物质性质、数量、储存方式以及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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