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婚女人要求居住权是否合理?

我是二婚,现在跟老公住在一起。我担心以后万一有什么变故,自己没地方住,就想让老公给我设立居住权。但老公有点犹豫,觉得我这要求不合理。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我这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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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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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二婚女人要求居住权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这意味着,如果二婚女人基于正常的生活居住需求,通过与对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合同,并进行了居住权登记,那么她要求居住权是合理且受法律保护的。比如,二婚女人没有其他合适的住所,为了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居住权益,要求在丈夫的房屋上设立居住权,这是符合居住权设立目的的。 其次,如果要求居住权并非基于生活居住的合理需求,而是存在其他不当目的,或者这种要求严重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可能被认为不合理。例如,女人以居住权为名,试图控制房产或谋取不当利益,而并非单纯为了满足自身居住需求。 此外,设立居住权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根据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所以,只要二婚女人的居住权要求是基于正常生活居住需要,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设立,就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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