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我最近打算离婚,心里一直有个疑问。都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可我不太清楚具体咋回事。想问问在咱们国家法律里,离婚时女方要求赔偿到底合不合理啊?我就想知道满足啥条件女方这赔偿要求能得到支持,要是不满足又会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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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要求赔偿是否合理,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法律上,有一种概念叫离婚损害赔偿,它是指因为夫妻一方的某些特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对无过错方在婚姻中所受伤害的一种法律救济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要求赔偿就是合理合法的,并且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男方长期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因此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而离婚,那么女方就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赔偿,物质赔偿可能包括因治疗伤病产生的费用等,精神赔偿则是对女方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 。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女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此类义务,离婚时要求男方给予补偿也是合理的 。 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仅是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导致离婚,女方要求赔偿通常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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