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后丧偶是否有居住权?
我二婚之后,配偶不幸离世。现在面临住房居住的问题,不清楚从法律层面来讲,我作为二婚丧偶的一方,在这套房子上是否拥有居住权,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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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二婚后丧偶是否有居住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对于二婚后丧偶的情况,居住权的有无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在丧偶前,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了居住权登记,那么即使配偶去世,居住权人仍可依据合同约定继续享有居住权。因为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不会因房屋所有权人的死亡而消灭。 如果是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遗嘱生效且居住权经过登记的,丧偶方同样可以享有居住权。然而,如果没有通过合同或者遗嘱设立居住权,那么丧偶方是否能居住在该房屋中,要根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等其他因素来判断。例如,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丧偶方本身就对房屋有一定的权益,自然可以继续居住;但如果房屋是对方的个人财产,且没有设立居住权,可能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是否有其他继承人等,来确定是否能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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