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拆迁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是二婚,现在面临拆迁房财产归属问题。不知道这个拆迁房到底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一下具体判断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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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二婚拆迁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如果拆迁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房产,且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屋仅归这一方所有,那么此拆迁房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该房子拆迁,安置协议写明新安置的房子只归这一方,那就是其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始终属于个人所有。 其次,如果拆迁房屋是在婚后取得的,且拆迁安置的相关权益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共同的生活居住等因素产生的,那么该房屋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拆迁补偿款是根据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面积等综合因素计算得出,用于购买安置房屋的款项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若拆迁的房屋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拆迁款用于购买新的房屋,且在购买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那么该新房屋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房屋拆迁得到一笔款项,之后夫妻二人共同用这笔钱和其他积蓄买了新房,那么新房中夫妻共同出资的部分就是共同财产。 最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总之,判断二婚拆迁房是否为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考察拆迁房屋的取得时间、取得原因以及相关权益的归属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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