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该如何赔偿?


如果怀孕期间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女职工存在法定过失行为,也就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这些情况: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额外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但要是女职工不存在上述法定过失行为,那么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就属于非法解雇。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向该员工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具体是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低于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另外,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总之,如果单位在您孕期单方解除合同,您首先要判断自己是否存在法定过失情形,若不存在,您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