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范围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医疗事故罪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在医院工作,不清楚什么样的人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只有医生吗,护士、药剂师这些算吗?希望知道医疗事故罪主体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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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指的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要明确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范围,首先得清楚“医务人员”的概念。从法律层面来讲,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其一,医疗防疫人员,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医生。他们直接负责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是医疗活动的核心力量。例如,在诊断过程中,如果医生严重不负责任,误诊或者漏诊,导致患者病情延误,最终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其二,药剂人员,他们主要负责药品的调配、发放等工作。如果药剂人员不按照规定核对药品信息,错发药品,从而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健康损害,也可能成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其三,护理人员,他们负责照顾患者的日常生活、执行医嘱等工作。要是护理人员疏忽大意,没有按时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或者没有正确执行医嘱,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同样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其四,其他技术人员,如检验人员、放射人员等。这些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也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例如,检验人员如果操作失误,给出错误的检验结果,影响了医生的诊断和治疗,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之,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并不局限于某一类医务人员,只要是在医疗活动中承担相应职责,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卫生技术人员,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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