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中医师无责的情况有哪些?
我想了解在医疗事故罪里,医师在什么状况下不用承担责任。我家里有人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想搞清楚从法律角度看,医师在哪些情况下是无责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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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罪中,医师存在一些无责的情形。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罪,它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应医师通常也无责 :一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比如患者家属拒绝签字同意必要的手术,导致不良后果,医师如果已尽到告知等义务,可能无责。 二是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在紧急关头,医师依据当时的条件和自身专业能力,做出了合理的诊疗行为,即便最终患者出现不好的结果,医师也可能不承担责任。 三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学是不断发展的,有些疾病在特定时期确实没有更好的治疗办法,若医师按照当时普遍认可的医疗水平进行了诊治,结果不理想,也可能不被认定有责。 另外,如果经鉴定,医师的诊疗行为完全符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存在过失,也不应被追究医疗事故罪的责任。总之,判断医师是否无责,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鉴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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