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居住权由谁说了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住房是婚后一起买的。我担心离婚后没地方住,想争取居住权,但又不知道该听谁的。是夫妻双方协商就行,还是得法院来判定呢?我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到底谁说了算。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居住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居住权的确定并非由某一方单独决定,而是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居住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来设立居住权,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这种情况下,居住权的设立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协商。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居住权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离婚后没有其他住房,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能力提供居住帮助,法院可能会判决给予生活困难方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帮助形式可以包括提供居住权。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