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调岗时怎么留证据?
公司要给我调岗,可我不同意。我担心公司后面以我不服从安排为由处理我,所以想知道不同意调岗的时候,该怎么去留存相关证据,好维护自己权益,希望了解具体有效的留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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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不同意调岗时,留存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在后续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且有效的留证方式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书面证据。如果公司以书面形式(如调岗通知书)提出调岗要求,你可以在上面明确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注明日期,然后自己保留一份复印件。若公司没有提供书面通知,你可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公司发送不同意调岗的书面函件,在快递单上清晰注明文件内容为“不同意调岗函”,同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查询记录,以证明公司已经收到该函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书面的不同意调岗的文件是很关键的证据。 其次是电子邮件和短信记录。你可以通过工作邮箱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发送邮件,明确表达你不同意调岗的态度,并保存好邮件记录。如果是通过短信沟通,也要保留完整的短信内容。这些电子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能够作为证明你不同意调岗的证据。 再者是录音录像证据。在与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调岗事宜时,你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进行录音录像。比如在面对面沟通时,用手机悄悄录音,记录下双方对于调岗的讨论过程和你的明确态度。不过要注意,录音录像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否则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最后是证人证言。如果有同事在场见证了你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你可以请他们出具证人证言。但证人最好能出庭作证,这样证言的证明力会更强。总之,留存证据要及时、全面,以便在需要时能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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