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子归谁住?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购房款大部分是我出的。我想知道离婚后这房子归谁住,是按出资比例分配居住权,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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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房子归谁住的问题,其实涉及到房屋居住权以及产权归属等多个方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不过,居住权需要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房屋的处理,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决定房子归谁住。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居住,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比如,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有子女且子女抚养权归一方,为了保障子女的稳定生活环境,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居住权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或者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一方没有其他住房且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也可能会让其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 要是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该方拥有房屋的居住权。但如果另一方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生活困难且没有住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另一方可以要求暂住,不过暂住一般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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