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该怎么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了,现在住的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对方出的,贷款一起还。我们对房子分割有分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离婚后房子到底该怎么分?是按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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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常见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分割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房产,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张三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在他离婚时就属于他个人,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其次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即一人一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等。 再者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情况又有所不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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