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天津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企业如何赔偿?

在天津工作,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想知道企业这边具体会怎么赔偿我?是和交通事故赔偿一起算,还是分开的?想了解企业赔偿的项目、标准这些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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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天津,如果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工伤,企业赔偿有多种情况。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关联但又有区分的。 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这里要注意,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要是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了有关费用,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得把这些垫付费用还上。 要是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伤亡职工或者亲属已经领取了,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通常就不再发给了。不过,如果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这部分费用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得补足差额部分。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了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一条等。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在遭遇此类复杂情况时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其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赔偿。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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