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双赔偿吗?
我在江苏上班,下班途中被车撞了,经认定属于工伤。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既拿到交通事故的赔偿,又享受工伤赔偿,想了解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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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交通事故与工伤是可以获得双赔偿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也就是能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很多时候规定了其中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 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有着不同的性质。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受《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两者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赔偿项目方面,分为重复赔偿项目、兼得项目、专属项目。重复赔偿项目是指一些物质损失的赔偿,如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兼得项目是指残疾和死亡赔偿金。专属项目是指工伤津贴和就业补助金 。 相关概念: 重复赔偿项目:是指在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中都会涉及到的一些物质损失赔偿项目,像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在两种赔偿中都可能存在。 兼得项目:是指残疾和死亡赔偿金,在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中都可以获得这部分赔偿。 专属项目:指只在工伤赔偿中存在的项目,比如工伤津贴和就业补助金 ,交通事故赔偿中没有这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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