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二抵被拍卖后如何清偿债务?
我名下的房子有二次抵押,现在可能会被拍卖。我很担心拍卖后的债务清偿问题,不清楚到底是按什么顺序来还钱的,也不知道二抵的债权人能分到多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房子拍卖后债务到底该怎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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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子存在二次抵押并被拍卖后,债务的清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顺序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二次抵押”,简单来说,就是在房子已经抵押给一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又把房子抵押给了另一个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具体到房子有二抵被拍卖的情况,如果两次抵押都办理了登记手续,那么就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来清偿债务。先登记的抵押权人会优先获得清偿,也就是说,拍卖房子所得的款项会先用来偿还先抵押的那笔债务。如果拍卖款在偿还完第一笔债务后还有剩余,才会用来偿还第二笔抵押债务。 要是其中有一个抵押没有办理登记,那么办理了登记的抵押权人会优先受偿。而如果两次抵押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两个债权人就会按照各自债权的比例来分配拍卖所得的款项。 此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费用。比如,法院在拍卖房子的过程中会产生执行费用、评估费用等,这些费用会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扣除这些费用后,再按照上述的清偿顺序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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