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额外的费用该由谁承担?
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但最近孩子生病花了不少钱,这属于抚养费外的额外费用,我不知道这笔钱该由谁来承担,是我独自承担,还是前夫也有责任分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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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抚养费通常是指父母为子女提供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费用。一般来说,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然而,当出现额外费用时,情况就需要具体分析了。额外费用往往是超出了原本抚养费所涵盖范围的支出,比如突发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特殊的教育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额外费用的承担,如果是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原则上父母双方都有分担的责任。因为父母对子女都负有抚养义务,不能因为离婚而免除。例如孩子突发重大疾病,所需的高额医疗费用,这显然超出了正常抚养费能够覆盖的范围,另一方通常需要和直接抚养方共同分担。 不过,如果一方认为某些额外费用并非必要或者不合理,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确定费用的分担比例;若协商不成,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该费用是否合理必要,进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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