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额外追加?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我一直按协议支付抚养费。但最近孩子要参加一个重要的培训课程,费用较高,前妻要求我额外追加抚养费。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抚养费可以额外追加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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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对抚养费进行额外追加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者母有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比如随着时间推移,当地的物价大幅上涨,生活成本显著提高,原来约定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孩子正常的生活开销,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要求追加抚养费。 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孩子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或者孩子升学进入收费较高的学校就读,产生了额外的教育支出,而原有的抚养费无法覆盖这些费用时,就能够要求增加抚养费。 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孩子参加一些必要的兴趣班、辅导班,以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且费用合理,也可以作为要求追加抚养费的正当理由。 当出现上述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形时,通常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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