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追加抚养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和前妻离婚时就孩子抚养费达成了协议,现在孩子开销越来越大,我感觉负担有些重。想问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前妻追加抚养费,是只要孩子费用增加就能要求,还是有其他具体条件限制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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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追加抚养费,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并且父母如果有支付能力,就应该给予支持。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种情况下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的。打个比方,以前约定的抚养费能满足孩子生活,但随着当地物价大幅上涨,这笔钱已经无法保障孩子正常生活所需,就符合这个条件。 其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也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比如孩子突发严重疾病,治疗费用高昂,或者上学产生了诸如参加课外培训等超出原定费用的支出,使得抚养孩子的实际花费远超当初约定,那么子女就可以提出追加抚养费的要求。 最后,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法院也会考虑支持。比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而孩子的生活需求也随着成长有所提高,这种情况下要求增加抚养费也是合理的。 总之,法律规定这些条件,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确保抚养费能够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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