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抚养费没给但给孩子零花钱,该怎么算?
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前夫一直没给抚养费,但偶尔会给孩子一些零花钱。我想知道这些零花钱能不能算在抚养费里,要是不算的话,我该怎么让他给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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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抚养费和零花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而零花钱通常是家长在日常中给予孩子用于自主支配的小额金钱,具有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前夫给孩子的零花钱不能等同于抚养费。零花钱的给予时间、金额都不固定,也不一定能满足孩子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而抚养费是有明确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的,一般是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如月、季度等),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具体金额。 如果前夫没有按照约定或法律判决支付抚养费,您可以先尝试与他进行沟通协商,明确指出零花钱不能替代抚养费,要求他按照规定支付。若协商无果,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等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强制前夫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一旦判决生效,若前夫仍拒不支付,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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