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驳回不平等离婚协议?


如果想要驳回不平等离婚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书,最终是否准许撤销,由人民法院裁定。 在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迫使对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就有权利请求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一方在另一方生病急需用钱时,趁机在离婚协议中不合理地分割财产,就属于这种情况。 不过要注意,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所以,如果认为离婚协议不平等,一定要及时行使权利,收集好能证明协议不平等的证据,例如财产分割明显不合理、存在胁迫行为等方面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