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接触故意杀人会怎么判?
我听说有一种犯罪是无接触故意杀人,就是没和被害人直接身体接触就把人害死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和判刑的呢?我很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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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故意杀人,指的是犯罪人没有和被害人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而是通过一些其他手段,比如利用精神刺激、投毒、设置危险陷阱等方式,达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这本质上仍然属于故意杀人的范畴。 从法律认定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无接触故意杀人案件中,只要犯罪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在量刑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无接触故意杀人的量刑,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犯罪动机,如果是为了谋取巨额财产而杀人,那通常会被认为情节恶劣;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若采用极其隐蔽、折磨人的方式杀人,量刑也会偏重;还有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如果犯罪后积极自首、如实供述罪行、有立功表现等,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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