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民属于侵犯了什么权利?
我家楼下的邻居每晚都很吵,唱歌、大声说话,严重影响我休息。我想知道这种扰民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侵犯了我什么权利,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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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民行为通常侵犯了他人的相邻权和休息权。下面来详细解释这两个权利。 相邻权,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多个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生活中,大家都住在相邻的地方,就有义务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给邻居造成不合理的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果一方扰民,影响到邻居正常的生活居住,就是没有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 休息权,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人们有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安静、舒适休息环境的权利。从法律层面看,虽然没有专门一部法律对休息权进行单独的详细规定,但它体现在多个法律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在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等行为。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有人制造噪音扰民,就侵犯了他人的休息权。 当遇到扰民侵犯权利的情况时,被侵权人可以先和侵权人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扰民行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比如环保部门、城管部门等。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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