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最近几个月工资都没按时发,生活受到了影响。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赔偿?是按什么标准赔?有哪些法律依据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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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业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91条以及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简单来说,就是单位不仅要把欠的工资给你,还要额外给你欠发工资25%的补偿。 其次,依据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但这通常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有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支付工资。要是协商不成,可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能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时,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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