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通发票时能否向购货方收取包装费?
我在卖东西开发票的时候,在考虑要不要向购货方收包装费。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开普通发票时能不能这么操作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怕违规,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情况。
展开


在开普通发票时,是可以向购货方收取包装费的。这涉及到增值税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价外费用”这个概念。价外费用就是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而包装费就属于价外费用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也就是说,在计算销售额的时候,包装费是要算进去一起计税的。 当企业销售货物并向购货方收取包装费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应该把包装费和货物的价款合并开具在发票上。发票上要分别注明货物的价款和包装费的金额。因为包装费作为价外费用,同样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所以要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样做既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满足税法的规定。如果不把包装费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就可能被认定为少缴税款,面临税务风险,比如会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所以,企业在开普通发票向购货方收取包装费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