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产品返利的税收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做产品代理的,和厂家谈好了有返利。但我不太清楚这部分返利在税收方面有什么规定,不知道要交多少税,是怎么计算的,会不会有什么特殊情况不用交税之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代理产品返利的概念。代理产品返利是指代理商在完成一定的销售任务后,由厂家给予的额外奖励,这部分返利本质上属于代理商的收入。 在税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如,某代理商从厂家代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厂家给予该代理商11300元的返利。那么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11300÷(1 + 13%)×13% = 1300元。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代理产品返利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代理商是个人,这部分返利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或“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按照哪种所得项目纳税,要根据代理商与厂家之间的业务关系以及返利的性质来确定。如果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适用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是按照经营所得纳税,则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