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否构成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会构成犯罪,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 - **客体要件**:该行为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经济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例如,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网络、宣传资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融资等行为。但如果没有公开宣传,只向亲友和单位内部特定对象融资的,不属于非法吸收存款;不过,明知亲友和单位内部人员向其他不特定对象融资却放任的,以及为了集资把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的,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扰乱金融秩序,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此罪。 其次,关于立案追诉标准: - **个人方面**:集资款达到20万以上或者集资对象达到30人以上,或者造成存款人10万元以上直接损失的,就要负刑事责任。 - **单位方面**:集资款100万以上,集资对象150人以上;给存款人造成50万以上损失的,要负刑事责任。另外,如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即使达不到上述标准,也要负刑事责任。 最后,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