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可以一起申请吗?
我在公司遇到了劳动纠纷,工资被拖欠,加班也没有加班费。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道能不能既去申请劳动仲裁,又去申请劳动监察呢?这两者可以同时进行吗?我不太懂这些流程,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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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两种重要途径,但一般情况下不建议一起申请,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比如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工资待遇、经济补偿等方面存在分歧时,就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劳动监察则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劳动监察主要侧重于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维护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劳动监察的范围和程序,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等。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功能有一定的重叠性。如果同时申请,可能会导致两个部门重复处理同一事项,增加行政成本和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而且,两个程序可能会得出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造成混乱。一般建议先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再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比如,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劳动监察部门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再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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