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纠纷判决后是否能卖房?

我现在陷入了债务纠纷,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我想把名下的房子卖掉,但是又担心因为这个判决会影响卖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卖房,具体有哪些限制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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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务纠纷判决后能否卖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未申请财产保全前,正常的房产交易一般不受诉讼影响。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没有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查封等保全措施,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房屋所有人是可以正常售卖房产的。这是因为房屋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次,如果原告以债务或赔偿为由提起诉讼,被告人故意低价出售或赠送给他人房产,这种行为属于可撤销范畴。原告有权请求撤销,并且会得到法院支持。此时,售房就会受到影响。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损害原告的利益,法律不允许债务人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债务。 再者,如涉及债务纠纷,原告有可能申请法院查封房产。一旦法院查封了房产,此时售房将无法进行。即便成功售出,也无法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因为查封意味着该房产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在查封状态下进行房产交易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最后,对于非金钱性质的案件,通常不影响房产交易。 如果在债务纠纷判决后想要卖房,还需注意相关手续的办理。比如在欠款人遭受诉讼之后,如果要委托债权人出售其房屋,必须与被委托人共同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委托授权书公证,方可由债权人代为签署房产出售事项。所需资料包括委托书、身份证明以及房产证原件等。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以及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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