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否可以合并申请?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遇到了工资拖欠和加班补贴未发两个问题。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能不能把这两个问题合并在一个申请里,还是得分别申请呢?不太清楚劳动仲裁合并申请的规则,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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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对于劳动仲裁是否可以合并申请这个问题,答案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多个劳动者有共同请求的,或者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这其实就为合并申请提供了一种情形,当多个劳动者遇到相同或类似的劳动纠纷,比如都被拖欠工资,他们可以一起提出仲裁申请。 另外,如果是同一劳动者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提出多个相关的仲裁请求,通常也是可以合并申请的。例如,劳动者既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又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这两个请求都是基于双方的劳动关系产生的,一般可以在一个仲裁申请中一并提出。 不过,是否合并申请还要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多个请求之间没有关联性,或者合并申请会影响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会同意合并。所以,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要明确自己的请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仲裁委员会准确判断是否可以合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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