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还能去监察大队投诉吗
我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现在又发现公司有新的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去监察大队投诉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后续流程上有没有什么冲突,所以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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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仲裁后是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是两种不同的劳动维权手段。劳动仲裁是通过仲裁庭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动监察则侧重于监督检查和纠正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 虽然可以在劳动仲裁后去监察大队投诉,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要点需要注意。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这意味着,如果投诉事项与已仲裁事项属于同一问题,劳动监察大队可能不会重复处理,因为这会造成资源浪费和程序混乱。 然而,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有新的违法行为,或者认为劳动监察能更有效解决某些问题,那么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的。比如,仲裁期间公司又出现拖欠新的工资、新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行为,就可以去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投诉也有相应流程。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阅、登记时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收到信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同样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投诉人姓名、地址不详的除外)。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和运用这两种维权途径,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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