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诉讼是否只能二选一?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有人建议我去申请劳动仲裁,有人又说直接去法院诉讼。我就想知道,劳动仲裁和诉讼只能选一个来解决我的劳动纠纷吗?不能两个都走程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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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中,劳动仲裁和诉讼并不是完全的二选一,但它们在适用顺序和关系上有特定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劳动仲裁和诉讼这两个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简单来说,就是找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进行评判。而诉讼则是指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表明,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程序。只有当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仲裁和诉讼并不是只能二选一。而是在解决劳动纠纷时,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再走诉讼程序。不过,一旦法院作出了判决,就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所以,劳动仲裁和诉讼是有先后顺序的,并非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但也不能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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