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算打官司吗?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有人建议我去申请劳动仲裁,可我不太清楚劳动仲裁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就想知道,劳动仲裁是不是和打官司一样呢?它和真正的法院诉讼有啥区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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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并不完全等同于打官司。打官司通常指的是到法院进行诉讼,是司法程序的一种。而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它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 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与打官司相比,劳动仲裁具有高效、快捷的特点。劳动仲裁一般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而法院诉讼程序相对复杂,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 不过,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还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打官司的司法程序。所以说,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特殊情况除外),但不等同于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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