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否需要打官司?
我和公司在工资、加班等问题上产生了分歧,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很疑惑,如果走了劳动仲裁流程,是不是还得打官司呢?想了解下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劳动仲裁后还需要去法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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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一定需要打官司,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通俗来讲,就是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出现了比如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的争议,在向法院起诉之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个环节。 在很多情况下,通过劳动仲裁就能够解决争议,此时就不需要再打官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例如,双方在仲裁过程中达成了和解协议,或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双方都接受并履行。 然而,存在一些特定情形时,在劳动仲裁后还需要打官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接受或逾期未能做出决定之时。按照规定,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开始,该机构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没有作出受理决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其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对仲裁请求做出裁决之刻。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做出裁决,如因案件复杂而需延长裁决时间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若超过这个期限仍未作出裁决,当事人有权向法院起诉。 其三,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满之际。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如有异议,须先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之后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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