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兄弟放弃房屋继承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家里老人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我和兄弟都有继承权。但兄弟考虑后想放弃房屋继承权,我想了解一下,兄弟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放弃这个继承权呢?是只要口头说放弃就行,还是有其他要求?想弄清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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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兄弟放弃房屋继承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当事人要身份属实,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得是真实的,并且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特殊情况除外),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这是法律对主体资格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独立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依据是民事法律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其次,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合法,没有受到欺诈、胁迫,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兄弟放弃房屋继承权必须是他自己真心愿意的,不是被别人骗了或者强迫的。比如,如果有人威胁他不放弃就怎样怎样,这种情况下作出的放弃表示就是无效的。这一要求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尊重和保护,参考的是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再者,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清楚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由当事人核对并签名。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情况后作出决定,避免事后因不了解而产生纠纷。 另外,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比如不能说放弃继承房屋但要其他继承人给他一笔钱之类的附加条件,也不能把放弃的继承权转给别人。这是为了保证继承关系的清晰和稳定。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 、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兄弟如果要放弃房屋继承权,一定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表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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