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贷款买房写的一方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贷款买了房,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现在准备离婚,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分。贷款还没还完的情况下,处理起来是不是更麻烦?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常见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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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贷款买房写一方名字,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即便只写了一方名字,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该房子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分割。比如,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取得房子的所有权,然后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等因素,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基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达成一致的分割方案。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照顾较多、承担了更多的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的责任,或者另一方存在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或承担家庭责任较多的一方。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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