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贷款是两个人签名,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一方名字,但贷款时我们两人都签了名。现在我们准备离婚,不知道这房子和贷款怎么处理,是按房产证名字来分,还是两人平分?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这种情况下,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首先,若夫妻双方能自行协商达成一致,那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同时确定贷款由谁来继续偿还,另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若无法协商一致,一般会根据法律规定来判定。从房产性质来看,虽然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但贷款是两个人签名,且如果该房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这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尚未还清的贷款,由于是两人签名,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房产最终判定归一方所有,那么取得房产的一方一般需要承担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扣除未偿还贷款部分后,将剩余部分作为权益进行划分,取得房产的一方需向对方支付其应得的权益金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