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夫妻俩人写一人名字如果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婚后买了房,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清楚这套房子在法律上该怎么分配,是写名字的一方就独占房产吗?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想具体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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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即便房产证上仅写了其中一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该房产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通常被认为是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 对于此类房产在离婚时的分配,有多种方式。若一方合法取得房产所有权,那么应当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比如,房产经评估市场价值为100万元,取得房产的一方就需向另一方支付50万元的补偿。而当该房产被出售时,所获得的收益将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如果双方都有意愿竞购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最终竞得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与市场价格相当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在婚姻期间,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可以认为该不动产是由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并对各自所占有的份额进行合理分割。例如,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那么在分割房产时,男方可分得60%的份额,女方分得40%的份额。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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