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薪破产清算后仍无法支付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企业经营不善破产了,现在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可听说就算清算完也可能没法付清欠我们的工资,我特别担心自己辛苦工作的钱拿不到。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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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欠薪且在破产清算后仍无法支付员工工资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应对办法。 首先,要了解工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意味着员工的工资债权是处于优先受偿的位置。 如果企业在清算后仍无法全额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关注是否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等情况,员工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另外,还可以看看企业是否存在违法清算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若有此类情况,员工也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如果企业实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员工也可以尝试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看是否能通过一些救助政策获得一定的帮助。总之,员工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应得的工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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