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算不算是打官司?

我遇到个纠纷,有人建议我去仲裁,有人说去法院打官司。我就想问问,仲裁到底是不是打官司啊?这两者有啥区别,走哪个途径对我更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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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和打官司并不是一回事,但它们都是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打官司通常指的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而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 从性质上看,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作出的判决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力。而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它的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有权受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在程序方面,诉讼程序相对复杂,受到严格的法律程序约束,有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程序。而仲裁程序较为灵活,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仲裁规则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执行效力上,法院的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都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时,如果发现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情形,可能会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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