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是或裁或审吗?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听说可以选择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我不太清楚这两者的关系,是只能选其一,也就是所谓的或裁或审吗?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免得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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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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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或裁或审”,而是“先裁后审”。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一规定。 “先裁后审”是指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仲裁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该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也有相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先裁后审”的制度设计,是为了充分发挥劳动仲裁程序简便、快捷的优势,使大量的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减轻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相对高效的争议解决途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这些终局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情形时,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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