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仲裁再起诉是否合法?
我和一家公司有纠纷,已经申请仲裁了,现在仲裁结果不太满意,我想再去法院起诉。我不太清楚先仲裁再起诉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合不合法,会不会不被允许啊?我想弄明白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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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先仲裁再起诉是否合法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仲裁和起诉这两个概念。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而起诉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对于先仲裁再起诉是否合法,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如果是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必须先经过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这种先仲裁再起诉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是一般的民商事仲裁,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民商事领域,一旦选择了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就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了,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只有在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就该纠纷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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