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否必须先仲裁后诉讼?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不知道该直接去法院起诉,还是先去申请劳动仲裁。想了解一下,劳动争议是不是必须得先经过仲裁,之后才能去法院诉讼呢?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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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争议一般情况下是必须先经过仲裁,之后才能进行诉讼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仲裁前置”原则。 所谓“仲裁前置”,简单来讲就是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出现劳动争议时,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该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种情况下,就无需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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