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本人实际工资算的吗?
我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我不太清楚这补助金是按照我实际拿到手的工资算,还是有其他算法。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问问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到底是不是按本人实际工资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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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并不完全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本人工资”的概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与实际工资是有区别的,实际工资是员工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收入,而本人工资指的是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时所依据的工资基数。 当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时,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当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比如,当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5000元,若您的月缴费工资达到18000元(超过了5000元的300%),那么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就按照15000元(5000×300%)来算;若您的月缴费工资是2000元(低于5000元的60%),则按照3000元(5000×60%)来算。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员工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减少,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比如,您实际月工资是8000元,但单位按照5000元的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就少算了,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依法向单位主张补足少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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