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如何计算?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被认定为工伤,现在准备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听说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是怎么计算的。想了解下计算的标准、依据以及会涉及到哪些因素,希望懂的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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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它的计算在不同地区是不一样的,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的标准。这是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等差异较大。比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补助标准可能相对较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标准可能会低一些。 在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关键因素,一是伤残等级,二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者本人工资。伤残等级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来确定的,通常分为一至十级,等级越高,意味着伤残程度越严重,相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也就越高。 以《工伤保险条例》为基础,各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例如,某省规定,七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此外,有些地区还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计算方式进行调整。比如,有的地区会根据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来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一定年限的,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递减。所以,要准确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先确定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再结合自身的伤残等级等因素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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