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被鉴定为伤残十级,现在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想知道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怎么计算的,是按照我的工资来算,还是有其他标准?另外,这个计算方式在不同地区是不是都不一样啊?希望能得到准确详细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伤残补助
  • #就业补助
  • #工伤赔偿
  • #法律计算
  • #工伤保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而丧失劳动能力,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笔补偿费用,用于帮助工伤职工在就业方面进行过渡和适应 。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存在以下两种常见计算方式: 一种是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例如在辽宁省,根据《辽宁省政府令第316号》文件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另一种是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比如在湖北省,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5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并且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 此外,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总之,要确切了解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需参照当地具体的工伤保险规定。如果在计算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