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一岁孩子的情况下,怎样才能让孩子判给男方?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孩子才一岁。我作为男方,特别希望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满足哪些条件孩子才可能判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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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一岁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般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定。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程度更高,母亲的照顾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一岁孩子也有可能判给男方。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 如果男方想要争取一岁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有利于孩子跟随自己生活的情形。例如,提供母亲患病的诊断证明、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据等,这样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有可能将孩子判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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