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怎样才能让一岁多的孩子判给男方?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刚一岁多。我是男方,很希望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听说这个年龄段的孩子通常会判给女方。我想知道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通过怎样的方式,才能让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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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一岁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这是基于哺乳期内的子女更需要母亲照料的考虑。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男方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女方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增加。例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某些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性极强且难以治愈的疾病等,这些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其次,如果女方未能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比如对孩子疏于照料,不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和成长,甚至存在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男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些情况,那么法院也可能会认为孩子跟随男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从而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另外,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在抚养孩子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比如男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舒适的居住环境、优质的教育资源、充足的生活保障等;同时,男方具备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品德修养,能够为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榜样,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法院在综合考虑后,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男方若想争取一岁多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或者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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