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辞退但单位却称是自动离职,这种情况该怎么举证?
我遇到了这样的事儿,单位明明辞退我,却非说是我自动离职。我心里很憋屈,也担心自身权益受损。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有效的举证方法和途径,怎样才能让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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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有所不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从举证责任分配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主张是被辞退,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己离职的案件,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充分证明劳动者是自动离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不利后果。这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据规则。 其次,劳动者也需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例如,当单位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要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盖有公章),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即便形势所迫办理了离职手续,也要留下相关书面材料。在办理离职后的次日,找用人单位的负责人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并进行录音。还可以用快递的形式向用人单位发送索取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并保存好回执。 再者,在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之前,劳动者一定要每天准时上下班,并且杜绝工作失误,防止用人单位找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劳动者进入公司,应立即拨打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请求协助解决。即使最终未进入单位,劳动监察大队的立案记录在后续劳动仲裁时也可作为重要证据。 最后,劳动者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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